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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重整25家公司化解1400亿债务江苏“审判天团”是怎样炼成的?

发布于:2023-12-28 09:56:30浏览:

  

  原标题:一次重整25家公司化解1400亿债务,江苏“审判天团”是怎样炼成的?

  破产审判是人民法院适应现代化经济体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司法手段。去年,江苏法院积极发挥破产挽救制度的功能价值,为企业涅槃重生提供司法保障,起到了稳市场、保民生、促发展的良好作用。从下面几个案例,看江苏法院“审判天团”的实力。

  南京建工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建工产业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系江苏建筑行业知名大型民营企业集团,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等多项建筑业顶级资质,承建过省市多项“十二五”“十三五”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多次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等重要奖项。近年来,因企业转型、经营不善等原因,流动资金出现困难,并逐渐衍化为集团整体债务困境。

  为化解债务风险,企业和债权人先期开展庭外重组。2019年8月,成立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债委会)并开展债务重组谈判。在金融债委会支持下,经债务人申请,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于2020年10月决定对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启动预重整。预重整期间,基本完成债权申报预审查,清产核资,预重整方案磋商、制定和意见征集等基础工作。通过预重整,企业集团的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以及客户资源得到稳定,在全面复工复产的同时,新增中标项目41个、金额合计约17.44亿元,企业营运价值逐步恢复。2021年6月,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转入重整程序。同年9月,在综合考量关联企业资产混同程度、财产区分成本及债权人收益比较、整体公平清偿等因素后,南京中院裁定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同年12月,管理人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积极引入战略投资人,注入外部优质资产,同时优化生产要素配置,重新搭建经营平台,上述草案经债权人会议各组别审议表决通过。2022年4月,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是江苏迄今审结债务规模最大的破产案件,债务总额达1400余亿元,涉及债权人3200余户。该案也是人民法院贯彻新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多种破产制度工具,有效挽救大型民营企业集团的典型案例:一是及时把握企业挽救时机,引导债务人先行预重整,积极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机衔接,稳步开展企业救治。二是审慎适用实质合并重整程序,采取“整合存量、引入增量、兜底补偿”等方式,多重保障债权人清偿利益最大化。三是通过营业保护,稳定企业经营,修复营运价值,逐步缓释风险。重整期间,82个在建工程项目均复工复产,40余个新增中标项目有序推进,保留了上下游5万余个就业岗位,梳理待发放农民工工资个人及账户信息3.86万人次,实现了“破产不停产”。本案生动体现了破产制度在推动企业重获新生、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各方面的重要价值,为构建多层次、开放式、友好型的债务重组制度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精细磷化工系列产品生产与销售的上市公司。受产业发展形势以及控股股东、关联企业破产影响,澄星公司陷入严重危机,自2021年5月6日起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1月5日,债权人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申请对澄星公司进行重整。经立案审查,给予澄星公司6个月庭外重组期限,由其与主要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通过庭外商业谈判拟定重组方案。庭外重组期间,澄星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草拟和解协议草案等工作。同年12月31日,澄星公司与主要债权人达成协议,由主要债权人联动其他债权人收购该公司被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而形成的22亿应收款债权,以解决资金占用问题。

  2022年1月7日,根据庭外重组成果及经营现状,澄星公司向合肥中院申请破产和解。此后,澄星公司拟定和解协议草案,得到普通债权金额三分之二以上债权人的赞成票,并承诺投票结果在破产程序中仍然有效。同年3月10日,澄星公司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合肥中院。3月14日,合肥中院裁定受理澄星公司和解案及同意债权人撤回对澄星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2年4月14日,澄星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决议。根据协议,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立即清偿;普通债权10万元及以下部分能够获得100%立即清偿,10万元以上部分提供两种清偿方案供选择,保底清偿率20%。同年4月15日,合肥中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终结和解程序。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解决方案得到落实,并按和解协议草案进行分配。同年4月28日,合肥中院裁定确认和解协议执行完毕。8月15日,澄星公司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该案是全国首例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上市公司破产和解申请的案件,进一步创新了上市公司的挽救方式。合肥中院引入预和解程序审查上市公司的破产申请,充分论证了和解的可行性,依托预和解成果,以最快速度完成和解案件审理全过程,为上市公司消除退市风险警示创造条件。在预和解过程中,澄星公司聘请中介机构开展债权预申报和预审查、财产状况调查、和解协议草案制定及谈判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和解协议草案,该草案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直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其执行也得到了保障。此前,上市公司的破产挽救几乎全部通过重整方式完成,一般需要调整出资人权益,对无过错的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利。澄星公司采用和解方式挽救企业,不直接调整出资人权益,中小股东未让渡利益,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亦可分享上市公司挽救成果,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力信(江苏)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力信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锂离子动力电池制造,投资规模约30亿元,拥有完整生产线多个整车车型配套,获得近300项动力电池技术方面的专利,是地方重点规模企业。2020年以来,该公司因经营资金严重不足,陷入债务困境,导致多起诉讼缠身。

  2021年初,债权人向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开发区法院)申请对力信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开发区法院经过深入研判,认为债务人虽然面临短期债务危机,但其生产线完整、产能充足、经营持续、上下游产销网络畅通、研发团队稳定高效,有可供偿债的资金来源,具有极高的重整价值。2021年6月,根据债权人、债务人的申请,决定启动预重整。期间,260余家债权人申报债权总额近30亿元。通过市场主导和司法指引,债务人和临时管理人有序完成了资产评估、债权债务审查、意向投资人招募、投资人尽调等工作,拟定的预重整方案获得多数债权人支持。

  2021年9月,临时管理人向开发区法院申请终结预重整程序、并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依托镇江新区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属地政府、法院多次派员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工作,监督并积极推进债权人、债务人及重整投资人之间的磋商谈判,协调重整投资人进一步优化重整投资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审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和出资人组均一次性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6月6日,开发区法院裁定批准力信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抵押权综合清偿率由破产清算的50%增至100%,普通债权受偿率提高35个百分点。

  该案系人民法院加强破产企业重整价值识别,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探索运用预重整程序挽救盘活企业的典型案例。该案通过引入“债转股”模式及战略投资人,化解债务28亿余元,盘活土地24.98万平方米、房产10.83万平方米,确保500多名职工稳定就业,成功实现企业“涅槃重生”。一是充分发挥破产保护功能,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对困境企业及时、尽早采取挽救措施,降低债务人直接进入破产程序以及可能面临重整失败的风险,提高重整可行性。二是以市场化方式引入“债转股”清偿模式,通过增加公司净资产、缩减偿债资金、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等方式,实现债权人、出资人等各方主体对公司持续经营价值的公平高效重新分配,促使债务人快速调整资产负债结构,提高重整效率。三是注重重整投资人的招募与产业创新赋能相结合,多渠道引入实力雄厚的重整投资人,共享产业链资源协同创新,以破产重整为契机打造更具市场竞争力的企业。

  阿贝尔化学(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贝尔公司)是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内较大的苯乙烯项目。阿尔贝尔化工仓储(泰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贝尔公司)是阿贝尔公司的配套企业,提供原料仓储、运输等服务。2019年以来,受母公司债务危机影响,两公司资金链相继断裂,无力偿还到期债务。2021年8月4日,泰兴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兴法院)依债权人申请裁定受理阿贝尔公司破产清算案。同年12月2日,裁定受理阿尔贝尔公司破产重整案。

  泰兴法院经过深入调研,发现阿贝尔公司持有多项稀缺资质,阿尔贝尔公司在沿江岸线拥有液体化工码头,两公司具有较高重整价值。泰兴法院因企施策,指导两公司管理人与债权人积极沟通,经债权人会议表决同意,决定对阿贝尔公司清算转重整。因两公司地理位置不可分割、业务范围互相配套,为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投资人招募方案,泰兴法院指导两公司管理人合并招募投资人。经过两轮招募,意向投资人以7.33亿元的价格报名,同时提出以出售式重整作为投资方式。为实现重整目标,避免两公司破产清算,泰兴法院批准延长重整期限后,力促管理人、债权人与意向投资人进行了十多轮谈判,解决危废处置、税费负担、职工安置等诸多问题。最终,阿贝尔公司各表决组、阿尔贝尔公司除出资人组外的各表决组均高票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2年11月18日,泰兴法院裁定批准两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该案是人民法院积极挽救破产企业,协同式推进配套企业破产重整的典型案例。一是注重民生安全。该案中,以共益债务形式协调借款3000万元,有效解决两公司因化工原料安全存储无法关停设备和近200名职工的就业难题,确保两公司设备运转、职工在岗、安全无虞。二是深化府院联动。成立由属地政府、法院、管理人共同组成的联席会议,在涉及安全生产、证照维护、税费缴纳等问题上,相关部门给予大力支持,实现府院联动一站式处理,对案件顺利推进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创新重整方式。泰兴法院指导管理人引入化工行业的优质企业作为投资人,以资产出售方式对两公司进行重整,既公平对待各类债权人,又权衡重整投资人的利益需求,有利于投资人未来经营发展。四是实现共进双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重整投资人与属地政府达成投资框架协议,引入投资102亿元,创造就业岗位300余个,让闲置的土地再次“忙”起来,实现企业发展与地方经济双赢效果。

  以上案例都入选了2022年度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江苏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协同化、专业化水平由此可见一斑。还有一组数据佐证:去年,江苏通过运用破产重整、和解、预重整、预和解等多种机制,帮助南京建工、澄星集团、力信公司等349家企业重获新生;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资源要素配置功能,运用破产程序释放沉淀资产3873.43亿元,安置职工5.74万人,盘活土地房产3088.06万平方米,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去年全省法院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6356件,同比增长60.79%,破产案件结案率达到68.02%,同比提高11.84个百分点;审结强制清算案件8018件,同比增长617.82%,强制清算案件结案率达到95.97%,同比提高16.75个百分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10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已实现清零目标。

  “天团”不是一天练成的,在3月21日省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金飚、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李荐、省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周亚冠也介绍了江苏破产审判工作主要做法。记者特别注意到几点:

  创新。对标国家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将所涉破产改革事项全部纳入对各设区市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针对各地改革事项推进完成情况作出A、B、C等级评价,推动各地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鼓励各地充分发扬首创精神,结合自身工作深挖内部潜力,积极探索更多在全国或全省具有首创性的工作机制。

  队伍建设。省法院建立商事审判人才库,从全省法院吸纳一批优秀破产审判人才入库,为决策、审判、调研等提供有力支持。南京、宿迁、连云港、泰州等地法院制定管理人选任办法,细化完善管理人选任和管理流程规范。镇江中院联合省管理人协会举办破产实务培训班,线万人次。南京中院对管理人履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规范管理人履职行为。三、理论研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破产审判研究中心(南京)研究基地,镇江中院与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签订教学科研实践基地合作意向书,举办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2022年年会,破产法学理论研究与实践深度融合。

  协调联动。省级层面,进一步优化省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功能。省法院与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建立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机制,进一步支持破产重整、和解企业重建信用、脱困重生。与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等单位推动建立企业破产处置涉不动产登记事项办理机制,提高破产企业不动产财产处置效率。在财政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企业破产保障经费规模达8718万元,为管理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市县层面,南京中院与江苏证监局联合发布全国首个上市公司重整领域协同机制,强化上市公司重整全流程协调联动。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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