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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一定要打官司?试试这6种方法,让债务人主动还款

发布于:2023-03-17 13:57:38浏览:

  

很多人都头疼要债这件事,我想最大的原因在于,现在讨债真的是难如登天,不然也不会有500万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


一般人要债都是这样的流程:如果对方不给钱,就打电话拼命催,实在要不回来再去法院起诉,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但有的时候,很多人一辈子都没打过官司,同时又碍于亲朋好友的面子、企业之间长期的利益往来等等,根本不想撕破脸皮对簿公堂。


那么本节课我来讲一下,除了打官司,还有什么合法手段,可以快速把钱要回来?


这里我讲6种方法,你可以按需选择。



一、发送支付令。


支付令是一种非常快速、合法的手段,他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督促程序,简单来讲,对于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案件,同时又能保证送达至对方,你可以不经起诉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申请完之后,如果15天内对方既不还钱又不提出异议,此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跳过了审判程序,节约了大量的时间。


支付令的好处不言而喻,简单快捷,节约诉讼成本,费用低廉,适用于小额民间借贷纠纷、小额欠款纠纷、老板拖欠员工工资等等。在后续课程中,专门有一节课讲解支付令的使用方法及技巧,欢迎大家学习。



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这里的调解,可不是去法院调解,而是去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正常情况下,村委会、居委会都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些大型企事业单位,你可以注意一下,也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首先,去这种地方调解,肯定是受法律保护的,里面也有专业的调解员,你不用担心最后调解成了一个非法的事情。


其次,这类的调解,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考行业惯例、村民公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习惯,自由度非常高。


接下来,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份协议即使没有法院的确认,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假如对方违约,你可以拿着这份调解协议作为证据,去法院起诉。


最后还有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并经法院确认效力此时,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拿着这份调解协议,不经诉讼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所以说,要求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是很重要的,可以跳过诉讼程序,直接强制执行。


这种要债方式,非常适合于亲朋好友之间,不是那么紧急,金额不大的债务往来,毕竟大家没去法院起诉,也没撕破脸皮,或者企业之间,对于一些约定俗成的规矩,不太好收集证据,双方又没有闹僵,可以通过调解协议,固定债权债务关系,而且经过法院的效力确认,可以跳过诉讼阶段,直接进行强制执行。


当然,这种要债方式,不适用于非常紧迫的案件,比如对方马上就要转移财产,企业实控人马上就要跑路了,遇见这种情况,要赶快启动保全程序以及诉讼程序。



三、公证债权文书。


公证债权文书,又叫做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简称“赋强公证”,如果对方没有履行义务,你只要申请一份执行文书,就可以去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从而跳过了诉讼环节。


公证债权文书要注意以下五点:


债权债务关系一定要明确,要有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等等,缺少了,公证就是有问题的;债权文书必须有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否则无法办理公证,这一条非常重要。办理公证最好双方亲自到场,如果对方是代办,授权委托书必须要有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内容。当对方不履行义务,你才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切记不能提前申请,否则法院不予执行。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进行赋强公证,债权文书是有范围的,比如:


(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公证债权文书,虽然说比较严格一些,但总体看来还是值得考虑的,比如拥有强制执行力,跳过了诉讼阶段,可以节省大量成本,对于风险较高、时间成本大或风险已经暴露的债权,公证债权文书是非常好用的,能够有效避免债务人转移、隐匿财产。



四、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首先这是一种诉前保全措施,没有完全进入诉讼程序,其次这是一种间接向对方施加压力的方式。


诉前财产保全有三个好处:


1.一旦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可以很快查封对方账户或冻结对方财产,对方一看房子被查封了、银行账户被冻结了、车户被冻结了,肯定会有压力 。


2.对于企业来讲,由于银行账户被冻结,债务人的生产经营和商业信誉会收到一定影响,因此将迫使对方达成和解。


3.即使对方死撑着不还,诉前财产保全也可以提前锁定资产,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条件允许,都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目的就是在法院判决之前,先行查封债务人资产,保证执行的顺利进行,避免出现官司赢了,钱要不回来的尴尬局面,最大程度避免判决书成为一张“法律白条”。


由于诉前财产保全非常重要,所以在后续课程中,会有一节课专门讲解,本讲就不再赘述。


五、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如果债务人偿债能力较弱,你可以考虑让他提供担保。


常见的担保有三种:


(1)保证。也就是信用担保,你可以要求债务人找几个实力较强的公司或个人,让他们出具保证函。一旦债务人还不上钱,可让保证人承担责任。


(2)抵押。这里要注意,以房产或土地使用权、车辆抵押,分别在国土部门、房产管理部门、车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


(3)质押。以股权质押,要在工商进行登记并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以商标、专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质押,分别到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进行登记。


对于抵押与质押,要注意一点,抵押物或者质押物不能直接以物抵债,这叫流质或者流押,法律都是禁止的。


如果想做成类似于以物抵债协议,可以尝试让与担保,由于让与担保比较复杂,后续会有专门一节进行讲解。


其实设定抵(质)押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等胜诉以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抵(质)押物,卖得的钱,就可以用来还债了。



六、律师催款函。


律师函虽然不具有任何强制效力,但是由于律师行业的特殊性,这种函件具有一种警告的意思表示,所以律师函成为了催收账款的重要方法之一,这是普通商务函件不能比拟的。


一般情况下,收到律师函的人都会比较慎重,下意识的认为律师所陈述的事项,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再不处理就要吃官司了,在经过一系列思想斗争后,大部分的人都会作出反应。


而且律师函是一种先礼后兵的体现,不至于一下子起诉对方,可以较好的保存双方颜面。


这种方法,适用于对方不太可能跑路的情形,比如债务人是家资金实力雄厚的大公司,或者对方欠款不多,没必要恶意转移资金。


使用这种方法要注意,律师函有可能打草惊蛇,如果对方已经开始转移财产,准备跑路,就不要再发函了,直接选择诉前财产保全,然后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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